您的位置:主页 > 综合 > 跑步 >

踢球的撞伤跑步的,大学操场开放引纠纷怎么判?

  大学向社会公众开放校内资源,发生意外事故,责任该如何分担? 

  意外,在大学操场上发生 

  

踢球的撞伤跑步的,大学操场开放引纠纷怎么判?

 

  吴之如/漫画 

  近年来,越来越多的大学,响应国家号召将学校的图书馆、体育场馆、博物馆、校园景点等校内资源,向社会公众开放。然而,社会大众进入大学校园,势必会陡增大学安全管理的风险,意外事故不可避免。那么,大学开放校内资源,发生意外事故,责任如何分配? 

  江苏省苏州市人郭峻峰,年近花甲,家住苏州一所技术大学附近,其妻在技术大学担任宿舍管理员。郭峻峰每天晚饭后都会到技术大学的操场跑上一圈。一次跑步时,郭峻峰不幸被在操场上踢足球的刘泽源撞倒致残,郭峻峰起诉至法院,要求刘泽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 

  而刘泽源则认为,技术大学在开放操场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,且郭峻峰本身未履行注意义务,也存在过错,所以应当由学校和郭峻峰共同承担责任。那么,大学操场对外开放,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谁担? 

  踢球的撞伤跑步的 

  技术大学的操场,是按标准田径场规格建设的,外围系椭圆形跑道,内部系长方形绿茵场,位于椭圆形两端,连接绿茵场与跑道的为红土区域。为了响应国家推进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的号召,发挥学校田径场的功能,同时也为周边居民提供良好的锻炼场地,技术大学将该操场定时向社会公众开放。 

  为加强对操场的开放管理,技术大学制定了《田径场管理规定》。该规定第5条载明:场地保持专用。踢足球只限在足球场内,其他场地禁止踢足球,足球门严禁随意挪动。第7条载明:课外活动时间免费向本校教师、学生开放……在学校操场的门边,还立有一块告示牌,载明:“室外运动场对外开放时间: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8:00-18:30;室内运动场对外开放时间:全部(上课时间除外);收费标准:篮球场5元/人/次、排球场10元/人/次、足球场10元/人/次……” 

  2016年7月16日傍晚,足球爱好者刘泽源与同伴来到技术大学的操场准备踢足球,操场边的门卫向刘泽源等人收取了每人10元的费用。可是,刘泽源等人来到操场时,绿茵场地已被他人占用,刘泽源便与同伴们在操场椭圆一端位于跑道内部的红土区域踢球。 

  那天,郭峻峰吃过晚饭后如往常一样进入操场跑步,门卫没有向郭峻峰收取任何费用。 

  18时许,郭峻峰在操场的跑道上慢跑到刘泽源等人踢球区域的附近。说时迟那时快,刘泽源在背向郭峻峰跑动接球后,急速转身时右手手肘撞到郭峻峰左腹部。当时,郭峻峰并无不适,便继续向前跑步。几分钟后,郭峻峰感觉被撞部位开始疼痛,于是匆匆赶到在技术大学担任宿管员的妻子处。 

  稍作片刻休息,疼痛症状不但没有好转,反而更加剧烈,郭峻峰就在其妻的搀扶下回到操场,找到了刘泽源交涉。由于对撞击的过程说法不一,双方短暂交涉后,郭峻峰便报了警。 

  接到报警后,公安机关迅速赶到现场处警,刘泽源面对警察的询问,承认双方曾有过身体接触。随后,刘泽源将郭峻峰送往急诊治疗,经诊断为脾破裂。当晚,郭峻峰在医院做了脾切除术。因此次意外事故,郭峻峰住院9天,合计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。 

  索赔引发纠纷 

  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和休养,郭峻峰身体基本康复后,聘请律师找到了刘泽源,以其受伤系刘泽源直接撞击造成,刘泽源系直接侵权人,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为由,要求刘泽源赔偿他所有的经济损失。 

  而刘泽源认为,自己是购票进入校内踢球的,无任何过错,而郭峻峰擅自进入操场,其本身也没有履行注意义务,存在重大过错。且技术大学在开放操场管理过程中也存在过错,郭峻峰的损失应当由技术大学和郭峻峰本人共同承担,故拒绝郭峻峰提出的赔偿请求。 

  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,2016年11月23日,郭峻峰向苏州市虎丘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请求法院判令刘泽源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项经济损失共计31万余元。 

  在诉讼过程中,依据刘泽源的申请,虎丘区法院将技术大学追加为共同被告。 

  “技术大学在管理上存在重大过错,应承担主要责任。”针对郭峻峰的诉讼请求,刘泽源辩称。他认为,技术大学的管理人员称18:30以后才允许其他购票人员或教职人员进入操场,而接警时间是当天18:22,说明技术大学未尽到管理义务,在不可以进入的时间使得郭峻峰能够擅自进入操场。 

来源:体育中国-发展体育运动,增强国人体质!
推荐图文